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© 火焱 金牌会员   /  2024-12-21 09:16  /   4 浏览 版权:保留作者信息

用字遣词

聊1+1=?数学是一个追求确定的观念集。那艺术呢?诗歌呢?1+1=?是什么?1代表相同的单一,那一个自己加上一个同样的自己会是二个自己吗?还是一个自己?人+人=从 。在文字观念中。一个自己加一个同样的自己,成为了第三者。日+日+日=晶。也就是说,数学中相同叠加递增,文字叠加是递变。一个数性不变而量变。一个数性递减而质变。文字叠加是一种意性的变化。这是组词。那文字组成词是一种模块的组合与部分吗?山水可以折分为山+水吗?“看这只笔”,能折成:看,这只,笔吗?折开后字就只剩共性:看(动词),这只(数性),笔(名词)。但组成:看这只笔。共性组合出现了“症侯”。看有了方向性。这只有了指向性,笔有了个性。也就是说,我们使用共性文字时,实际是在表达个性与定向指定。文学与诗歌如何用字。大众共识字意与字本身的“历史性共识意”,也就是法官的判决文本,要求无歧意,这样文字要求普遍性集体共识可理解,可确定意义。如同1+1=2。那么艺术呢?文学呢?读法官判决书是读一首唐诗宋词的感受吗?有不关自身的人以读他人的法官判书作为欣赏吗?一个极端案例来说明文学用字词的本质:字词必须超越作为法官判词的“历史性共识意”与“大众集体性共识意”的使用牢笼,去获得1+1=……的先验与个性症侯,才能有艺术与文学中文字的本质感染力。散文诗化,分行诗化不是队列变形吗?跟文字的先验性,与非集体意识有什么关系。诗歌用字遣词造句成章立篇,是文字集合与分行吗?是光怪陆离的文的用法吗?诗歌使用文字的本质用法是什么?先验与集体意识的融合与开拓,能被理解的文字的先验性。文字的共性笼中奇异的个性呈现,集体意识笼中的先验呈现,是诗作为艺术的本质之一,桩基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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