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行制度无错,作者也无须过度自责。接连发生这种情况,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评审机制存在不足。假若作品在头两次参赛中有一次获奖,就名正言顺地合规,偏偏是第三次,就算违规了。一个作者,将自己认定为优秀的作品拿出来参赛,结果落选了,心里不服,就反复参加,希望慧眼识珠。结果终被选上。这就正好反证了我们的评审队伍在评鉴工作中存在较大的问题:一是赛事活动的投票评选,是否有一个基本标准?还是任凭评委们自由发挥,依照个人好恶及有限的认知自由裁定?一般赛事都是三级评选,因是日赛被简化,但最起码在管理群里应当明确一个基本标准的,依照文学创作的基本理论,即作品的思想性、艺术性、典型性、时代性、民族性、创新性等为指导。认真评选。而非片面性、随意性的行使权力,造成不公或偏差。二是评审队伍水平不等,参差不齐,评委之间有较大差距。能写的不一定能评,能评的不一定能写,这是共识。看见一些投票,感觉无语。评委们要珍惜荣誉,提高投票的有效率,例如一次投票10个,结果有5票都是孤票,就很讽刺。天才极少,佳作都是作者用心血换来的,评判的时候,一定要认真负责,优秀的东西被埋没,是很挫伤作者的,这里看不见。舒婷曾说,完成一件佳作,如同害了一场大病,创作不易。当然,大家都是义务服务,很辛苦。提的期望高,实现起来并不容易。尤其是要做好一个合格的评委,没有扎丝深厚的理论功底及海量的阅读,怕是会失职的。明鉴共勉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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