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© 陈虚炎 版主   /  2022-1-1 18:58  /   123 浏览 版权:保留作者信息



   这里并不是谈诗歌的定义。众所周知,出于种种理由,现代诗很难定义。而我在这里想谈的是,为何现代诗难以定义,这就涉及到诗歌与定义之间的关系。

  咋看下,诗歌与定义完全是两个概念,风马牛而不及,其实,两者恰有奥妙的联系。在我看来,诗歌就是循序渐进,为情思找寻一个合理且动人的定义。情思如烟雨飘絮,似乎能够感触到,却很难准确去形容,定义也是如此。
  
   定义是什么?百度解释是: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作的简要说明。有种最常用和通行的定义方法叫属加种差,又叫实质定义:即定义项是由被定义概念的邻近的属和种差所组成的定义。它的公式是:被定义项=种差+邻近的属。比如床,它属于家具类,但区别于别的诸如书柜,饭桌,椅子,厨箱等家具,它独特的功用在于供人卧躺睡眠。所以依此,可以将“床”定义为:为供人卧躺睡眠用的一种家具。但请大家看一下,这样的定义是否完满了呢?明显没有。床不仅可以提供睡眠,也可以用来坐,靠,蹦跳,甚至当成书桌一样办公,所以睡眠不仅是其独特功能,还是主要功能。那么定义就应该修改为:主要为供人卧躺睡眠而用的一种家具。然而这样子定义还不够完善,比如说躺椅,气垫(床)等物品似乎也能实现以上功能。试问:躺椅对“主要用于睡眠”的功能似乎也不矛盾,那它是床吗?而气垫(床),虽名义上为“床”,它也确实能实现床的主要功能,但它确实是床吗?似乎归类为生活用具更合适吧。或者说,我们认定气垫床确实也属于一类新型床具,那么关于“床”的定义中“家具”的内涵是不是也应该更扩展了。换句话话说,随着时代进步,新科技的产生,逐渐在改变一些事物的概念。最常见的例子就是杯子,过去的杯子一般都是带把的,而现在保温杯的出现,各种简易构造的产品出现,将原先的概念都“颠覆”了。
  
然而更“可怕”的事,这是一种连锁反应,有如蝴蝶效应:一旦某概念发生改变,则与其相关联的,以及邻近的属类定义都会发生或大或小的影响,其内涵和外延也将产生微妙的变化。就比如新诗,有些人认为是西方诗歌的舶来品,有些人认为它就是现代诗,还有些人认为新诗是新诗,现代诗是现代诗,是两种决然不同的事物。真令人大跌眼镜!我想这就是对定义的一种执念吧!然而新诗或现代诗究竟是什么?一个历史时期一个说法,一个人又有一个看法,这又或许都是所谓追求精准“定义”惹的祸吧。这不禁让我怀疑,完美的定义真的可能吗?

且不论定义的时效性,似乎我们连准确的定义都很难做到。诗歌也是如此,一阵烟雾,时刻在变化着形状,我们又如何以“确定以及固定的文字”去精准演示这种变化?既然不能做到,哪里又能说精准“定义”?既然我们不能给事物进行精准定义,又何必执念定义之对错,又何必因无中生有的对错而辩论不休。

如果我们深入观察,如同定义的构造方式,诗歌对情思转化为意象的构成方式也是类同的。抛开所有对定义的科学解释以及方式,用还原式思维去思考,定义不过是一组概念的叠加。这些概念本身就是复合概念,事实上,理论上即便穷根揭底,也找不出那个最原始和“天然的概念”。一切概念都是由相类的比较(相对实体,有参照的),或象征(抽象的,难以描摹形容的)方法,利用已有的概念之叠加而“建设”一个印象。这个印象,或被人称之为某“新概念”。然而,这个新概念根本无法去一一去解释已有的概念的正确性或合理性(其中本身就包含许多不准确或错误的概念),当然也就没有实际有效的手段去自证其合理性。

诗歌的构造亦是如此。我们所做的一切努力不过是将情思与外在事物或概念做类比,有些比拟相对恰当,有些比拟夸大了,有些比拟失“实”,让人摸不着头脑,而还有些根本就忽略了比拟,将胸臆直抒,然而这一切,都不过是对逼近那个“真实情感”的文字反馈而已。

为了获取一个精准的概念或印象,直逼“真理”,这就是定义所追求的。诗歌的目标也一样。然而,情感和思想是“流动的物质”,它不是“固定的文字”,它可以通过文字底下的音乐性,画面感,以及蕴涵的诗意来表现,但永远不可能达到精准。这是徒劳的,也是荒废的。

这取决于一种态度,对“定义”所背负使命的放弃。定义是不可能完备的,它仅仅是人主观对事物参照而得的印象,无论如何将概念错综复杂地叠加,只要不能还原最初的“本原概念”,一切都是徒劳。然而真的存在那个无需任何自身以外概念的“天然概念”吗?
老子说过:“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。”道之名,是无法言说和笔录的。一切文字所表达的都不是道,同理,一切诗歌,都承载不了所谓的诗道。在我看来,唯一的诗道,可能就是产生情思的瞬间,以及持续“诗意”的内心的过程。一旦将情思转化文字,无论再优美的诗篇,都不过是逼近“真理”的些许尝试。

所以,我们不得不承认很多事实,混乱的格律研究就是一例。这几天搜索了很多关于闻一多“音尺说”的论文,除了令闻一多得意的“音尺说”,后来还有相继发展而得的,例如孙大雨的“音组说”、罗念生的“拍子说”、何其芳的“顿数整齐说”、何其芳和卞之琳的“音顿说”、程文的“完全限步说”等等,尽管理论众多,但大多千篇一律,都是对尝试“不可能”的飞蛾扑火。然而这种不可能并不是指建筑现代诗格律体系的难度,更是指方向的错误。而这种方向的错误,体现在对什么是音乐性或节奏美的混乱的理解。

   
那么问题来了,就连对“什么是好的节奏”都不明白的那些所谓格律专家,又怎么可能讨论出一套规范现代诗格律的有效秩序体系,就如同一帮吵吵闹闹的疯子,实在很可笑。我想,为何他们要那么争执不休,固执己见,大概还是缺乏对美的包容吧。

在我看来,这还是关乎定义的问题。诸如我们不能确切对美进行定义,那就无从对诗歌音乐性的美感有所共识。有些格律专家抓住某”真理“不放,即从心理学的角度讲:当节奏单元连续等长必有“周期”,当某种语音要素周期性重复出现时,就会使听众产生“如〔周〕期而至”的“心理愉悦” ,以此作为论据,来论证诗歌以“整齐的顿挫为旋律节奏时”,才是最具音乐美感的。事实上真是如此吗?音乐之道就是简单重复的“等频震荡”?这根“稻草”似乎太单薄和脆弱了吧。

对此我不想较真,毕竟会被所谓格律专家喷:“你又不是专家,又懂格律,来瞎掺和什么劲!”然而我只是想表达,大道天然,一些自然而然会形成的趋势,又何必人为去干涉?自以为能创造一个“道”,却不知自己就在大道之中,所谓的创造,最终也不过是再发现而已。

音乐性如此,画面感与诗意亦如此。所谓定义的过程,就是组建画面,由这些或实相,或抽象的画面来表现事物。这个过程本身就是诗化的,没有科学可言。同样,一切定义都是诗化的表达。诗歌不过是对情思而作的诗化的定义,除此之外,它还能是什么呢?

比如,我们定义什么是现代诗?她就是被诗化的定义或者定义的诗化。她不是音乐性,画面感和诗意,也可以是全部;她可以以自身定义,也可以定义任何外在。这就是诗歌的全部内涵。清·刘大櫆《论文偶记》有段异曲同工的理解:“凡行文多寡短长,抑扬高下,无一定之律,而有一定之妙,可以意会,而不可以言传。”

  对于诗歌而言,究竟以“律”为道呢,还是“妙”道先行?我不知道。总之,我们诗者所做的一切,无论对错,或许都是在觉悟那份天然,穷究那个始终找不到的“本原概念”吧。

   2018.10.5 下午3时半于采荷租房完稿     陈虚炎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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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点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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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者余磊 来自手机 版主 2022-1-2 21:50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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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者余磊 来自手机 版主 2022-1-2 21:50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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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读,问好陈虚炎老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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