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© 王敦权 注册会员   /  2020-10-30 11:17  /   145 浏览 版权:保留作者信息

那么,《和画家蒙克一起》明显不符合诗歌的定义,不符合诗歌语言的特征。因此,我只有非常遗憾地认定其不是诗。
下面再说第二个问题。既然《和画家蒙克一起》不是诗,那么,它发表在有诗歌“国刊”之誉的《诗刊》上究竟有何影响?我想起码有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,或者说值得以后注意并改进的地方。一是混淆了诗歌的概念。《诗刊》将这个不是诗的分行文字,发表在专业而权威的诗歌刊物上,虽不能上纲上线说是导向错误,但毫无疑问,它混淆了诗的概念。这不是诗的质量“优”与“劣”的问题,而是诗的“是”与“非”的问题。因此,建议《诗刊》社应该在适当的媒体、适当的场合给予解释或说明。二是有些“猎奇”“搞怪”之嫌。照理说,《诗刊》的来稿多如牛毛,想在《诗刊》发表作品的诗人也多如牛毛,编辑选稿应该是花中选花、优中选优,难道选不出高水准的稿件?不可能。那么,为何要选择“结巴诗”发表?比较合情合理的解释就是欲标新立异。标新立异并不错,错就错在这个“新”过了头,这个“异”离了谱,便有了“猎奇”“搞怪”之嫌。甚至有人怀疑《诗刊》故意拿一首“结巴诗”来炒作。《诗刊》需要这种炒作吗?显然毫无意义。三是发稿的程序不科学。我相信《诗刊》发稿应该和其它刊物一样,执行的是三审制。但这个三审制,是否仅仅流于形式,走走过场?不得而知。如果是严格的三审制,责任编辑推送拟发的稿件,到二审、终审时应该都要严格把关,有否决的权力。二审、终审对这种“结巴诗”竟然没有异议,一致通过?如果有较大分歧,意见不统一,为何不事先提交编委会讨论?设立《诗刊》编委会目的是什么?如果事先提交了编委会讨论,编委那么多名人、专家、权威还会允许这首“结巴诗”发表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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