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直接说出一种社会(包括文艺)现象
——简评林旭埜《挥霍》
百定安
这首诗直接说出了一种社会(包括文艺)现象。挥霍,是消费的最高形式,作为一种公共行为,正以各种方式日复一日地肆无忌惮地进行着。商业化时代从物质到精神的全域开发与过度消费,使之成为一种实际意义上的挥霍。
在不少人眼里,消费所包含的一般意义已经很不给力了,必须以挥霍的方式才能产生颇具刺激性的现代消费效果。在此文化背景下,原本的高尚与低下已毫无差别,无非贵贱而已。价格取代了价值。一切都无一例外地成为消费品,——自然、社会、公共理念、公共产品、公共关系乃至私人关系——,一句话,对于所有可见与不可见、直接与间接、认知与未解、公开与私密、历史与现在乃至遥不可及的未来,总之,在以各种方式能够为我所用的所有东西,都将成为私有之物,经”我“之手,化为消费品。贴标签、师出有名与不加掩饰的挥霍,只是消费形式的不同,本质上并无任何区别。
人们以爱消费爱,以爱挥霍恨,”以创造的名义,/挥霍机会,//以珍惜光阴的名义,/挥霍光阴“。这种消费价值观,最后变成了价值观的消费,造成了人在包括精神领域在内的贪婪的褫夺、劫掠与美其名曰的竞争,以至于在许多以批判名义展开的批判中,我们自己也不自觉地同时沦为了批判的实际对象。只要不去展开真正实际有效的创造行动,每个人便只有一次起牌机会。打完手中的牌,就要永远离开牌局了。没有下一场。
附:
挥霍
林旭埜
我们挥霍物质,也挥霍精神
挥霍他人的爱,挥霍自己的恨
我们以创造机会的名义,挥霍机会
以珍惜光阴的的名义,挥霍光阴
我们歌颂光明,却将光明贱卖
我们批判黑暗,却私自滥用黑暗
我们对这世界,有太多的负债
我们总是旧债未还添新债
我们在恣意挥霍的时候
世界也将我们,恣意地,挥霍殆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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